故意走光却说别人偷窥隐私,就是碰瓷儿

【来源:虎嗅网】

大家好:

我是社区民警陈渠,这是第52期警情通报,花5分钟浏览一下还是很值当的。

本期内容专门说说“隐私”话题,之所以说这个话题,一是,因为华发颐园小区安装了全新的监控系统,覆盖面、清晰度大幅提升,在提高安全的同时,一些居民也对隐私产生了担忧,从常规角度上应该说说;二是,我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拿“隐私”说事儿的人,主要集中在两性关系上,从普遍性上也应该说说;三是,我的公众号着力点在社区,格局很小,本来没几个人关注,但突然来了一拔年轻人,时不时咨询些有关性爱视频问题,不妨一块说说。

“隐私”是重要的人格权,别看就两个字,涉及的法律法规可不少,理解起来不容易。以我的水平,很容易说错话,但我还是愿意抛砖引玉,不足之处请私信。

一、常见的隐私问题

1、在客厅里裸体,被小区的旋转摄像头记录,算不算侵害隐私?

2、物业在楼道里安装了摄像头,算不算侵害隐私?

3、物业监控员把我昨晚没回家的信息告诉我老婆,算不算侵害隐私?

4、对门邻居安装了猫眼探头,算不算侵害隐私?

5、老婆偷看了我的手机,发现了我的婚外情,算不算侵害隐私?

6、男友拍摄了我们之间性爱视频,算不算侵害隐私?

7、张三和情人在公开场所手拉手的照片被人发到网上了,算不算侵害隐私?

8、张三在公共厕所里小便池小便时,看到了并排小便的李四的隐私部位,算不算侵害隐私?

9、庆奶的小男友把聊天记录曝光,算不算侵害隐私?

10、我已经跟前男友分手了,他还老给我发短信,算不算侵害隐私?

11、酒店或者民宿里发现微型录像设备,算不算侵害隐私?

12、一些商业公司知道我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老向我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算不算侵害隐私?

二、隐私的定义及我的理解

我知道,人们很讨厌说教,以我的能力,已经压缩到最少了,如下:

1、什么叫隐私?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另外,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隐私不等于个人信息,它们只是在“私密信息”上有交集。

2、我对“隐私”的通俗理解。

“私”指的是“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指的是“不愿为他人知晓”,合起来才叫隐私。裸体在阳台上晒太阳、裸奔,不但不属于隐私被侵害,还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在偏僻小路上堵住女学生,让人家看下体,那叫耍流氓,是犯罪!

除了法律条文,我认为,还应该结合公序良俗去理解,一般人遇到同样的事儿是否尴尬?

3、隐私受哪些法律保护?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对应的,在民事上有赔礼道歉、精神赔偿等,在行政上有罚款、治安拘留,在刑法上要判刑。

三、针对第一部分的问题,我的答案及适当拓展

1、在客厅里裸体,被小区的旋转的摄像头记录,算不算侵害隐私?不算,“私”不等于“隐私”,如果你认为是私密活动,自己把窗帘拉上,如果有人扒开窗帘拍摄,那就算。

2、物业在楼道里安装了摄像头,算不算侵害隐私?不算,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归物业管理。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信息图像管理办法》,物业有权采集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

3、物业监控员把我昨晚没回家的信息告诉我老婆,算不算侵害隐私?算,这属于故意泄露,如果仅一、二次,属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管辖。但是,向特定的人泄露达50次以上,就算犯罪,侵犯个人信息罪。如果跟几个多人说了说,属于散布,散布一般是指不特定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但是,请居民们放心,监控员都经过培训,知道这些规定,一般不会被收买,也不敢泄露。万一呢?万一的事儿不排除,但不值得正常人担心。

4、对门邻居安装了猫眼探头,算不算侵害隐私?不向第三人泄露,不算,如果泄露,参照上一段。

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信息图像管理办法》,个人不能收集公共图像,理论上,可以请求对方拆除,但该规定出台较早,已经跟遍地行车记录仪的时代格格不入了,有点尴尬。

5、老婆偷看了我的手机,发现了我的婚外情,算不算侵害隐私?如果,仅当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不算。这里涉及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对抗,夫妻之间有法定的忠实义务,保护优先。把老婆换成女朋友呢?就算侵害。因为,男女朋友没有法定的忠实义务。

如果,老婆找到我单位或者小三单位嚷嚷,这个算!有可能被治安拘留,奉劝大婆别冲动。小三还受保护吗?小三也有人格,罪犯也有人格,该保护的都该保护。

稍微拓展一下:老婆或者女朋友怀疑我,拿着我的手机非要看,不让她看就不归还,怎么办?理论上,这属于寻衅滋事,手机是个人物品,他人强拿硬要就不行!民警劝说不听的话,有可能治安处理。

6、男友拍摄了我们之间性爱视频,算不算侵害隐私?你同意就不算,不同意被偷偷地拍摄就算。如果卖给黄色网站,不仅侵害隐私,更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等。分手了,拿这个要挟要条件,涉嫌敲诈勒索、侵犯个人信息罪、强奸等。

7、张三和情人在公开场所手拉手的照片被人发到网上了,算不算侵害隐私?不算!即使,二人都不愿意大白天下,但他俩没“隐”,就不算。那么,二人戴帽子和口罩,神神秘秘的,算不算?算。

再问,侵犯肖像权吗?不征得同意,当然侵犯!但听说图中的二位是同意的,这就不侵犯了。

稍微拓展一下。三里屯太古里有一些人拿着专业照相机,专门拍美女,如果不愿意可以要求其删除。如果他不删除,怎么办?可以报警,但民警也无权要求他删除,一般按纠纷处理,会要求他留下身份信息给受害人,如果有朝一日出现了负面情况,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8、张三在公共厕所里小便池小便时,看到了李四的隐私部位,算不算侵害隐私?不算。这属于男人们的公共场所,跟男澡堂子类似,大大方方都能看到,用不着偷窥。但是,如果张三去大便间小便,李四从门缝偷看或者从隔壁偷拍,就算。同样,女人拍女人也算。

9、庆奶的“小”男友把聊天记录曝光,算不算侵害隐私?算。庆奶报警的话,可以拘留小男友,但类似的大量曝光受害人为什么不报警处理,而选择淡化处理?我认为,选择曝光的属于弱势一方,强势一方不屑纠缠,搭理他就成就了他,再加上,选择针锋相对的话,观众就越围越多,热度就下不去了,所以,冷处理是最好的选择。类似地,艳照门、天王性爱门等视频,受害人并没有热处理。

10、我已经跟前男友分手了,他还老给我发短信,算不算侵害隐私?首先看内容,如果仅是请求复合,就不算,如果警告之后还继续发就算,但属于《民法典》管辖,毕竟达不到干扰正常生活的程度。但是,我已经交了新男友,前男友天天给我发短信,就算!这会干扰到正常生活,属《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有的人就滥用这一条,说讨债的老发短信,搞得自己抑郁了,希望对讨债的进行处罚,当老赖不尴尬接几个短信就尴尬了?

11、酒店、民宿或者租的车里发现微型录像设备,算不算侵害隐私?必须算!涉及的罪名非常多,包括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营利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

滴滴车里安装的录像设备怎么算?不算,这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你在下载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时,有一个很长很长的协议条款,肯定包含这一条,你已经点“同意”了。反而,录像坏了属于滴滴的违约行为。

12、一些商业公司知道我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老向我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算不算侵害隐私?不算,这属于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中的私密信息是个人信息的子集,白岩松把二者等同了,不够严谨。

遇到这种事儿也别焦虑,老想着追究谁就更累了,哪个行业里都有败类出卖客户信息,对于败类,多行不义必自毙,对于个人,提高警惕别上当就行了。

四、常用法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针对本条,我拓展一下,男人祼露上身的不算,女人祼露上身的算。

我自认为是明白了,最好别把人搞糊涂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唐僧蜀黍,作者:唐僧蜀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