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帮帮团|电梯维修是否可以不动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仅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呢?

【来源:红网】

红网时刻新闻4月18日讯(记者 李雨沁)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不但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点。为构建和谐人居环境,打造“心安物业”,红网联合湖南省物业协会开设“小区帮帮团”民生栏目,倾听市民心声。倘若您有小区物业方面的维权困扰或法律咨询,都可以联系我们。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业主黄明(化名)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求助,称他所住小区电梯钢丝绳磨损需要更换。物业公司询价后表示更换需要2.5万元,主张动用物业维修基金,并要求业主签字,业主认为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即可用于此次电梯钢丝绳更换,无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三分之二的业主拒绝签字。

记者就黄先生的问题联系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慰萱,本期由她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记者: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呢?

刘慰萱:首先,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对象必须为物业共有部分(如屋顶、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管道等),且相关部位或设施已过开发商保修期。其次,除满足上述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法定程序:第一,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拟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维修内容、费用预算及分摊方式等。第二,需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最后,对于若遇紧急情况(如电梯停运、水管爆裂等),可适用应急程序先行维修,事后补办表决及公示手续。

记者:就以上案例是否可以不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而使用小区公共区域收益进行电梯钢丝绳更换呢?

刘慰萱:根据《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活动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公共收益依约或经业主同意支出:(1)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如小区公共收益可以覆盖维修所需费用,可以在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

记者:如果物业在未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情况下动用物业维修基金该如何维权?

刘慰萱:首先,业主可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提交 《暂停支付申请》,说明物业公司违规情况并提供初步证据(如未表决记录、伪造签名等),要求冻结相关款项。其次,业主可向长沙市住建局提交书面投诉,重点指出物业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撤销违规资金使用决定;并要求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行政处罚。最后,业主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物业公司返还挪用资金及利息,并要求其赔偿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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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黄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