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
【来源:期货日报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以境内期货特定品种为主的期货市场开放,扩大特定品种范围,探索境内期货产品结算价授权等多元化开放路径”。这意味着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笔者认为,这一政策不仅紧密契合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也是我国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更意味着中国在大宗商品领域提升定价话语权的战略升级。通过期货市场开放,将中国的实体需求、市场规模与金融规则深度绑定,重构“买方定价”体系。
扩大开放正当其时
当前全球主要大宗商品的定价权由欧美市场主导。我国是大宗商品的进口大国和消费大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长期缺乏足够的定价权,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位置,面临巨大的价格风险。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对新兴战略性大宗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此外,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地缘政治冲突频发,进一步加剧了大宗商品供应链的风险,实体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在这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提升我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构建自主可控的价格形成机制,成为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期货市场有必要承担起金融领域开放的重任,一方面为“走出去”的实体企业提供更加契合其需求的风险管理服务,助力其稳定经营;另一方面也需要让境外投资者更加了解境内市场,进而带动其他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提升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的话语权
虽然今年3月份QFII和RQFII可投期货、期权品种进一步扩容到75个,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但其意义却无法与扩大特定品种范围政策相提并论。相比QFII和RQFII门槛资质及业务规范方面的严格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特定品种参与中国期货市场,主体范围更广,机构、个人均可参与,开户更为便捷。在保证金和结算货币上,除了人民币,还可以使用美元,资金的流转也更为便利。这种便利性将吸引全球更多投资者和产业客户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使我国期货价格能够更全面、及时地反映全球供需信息,进而提升“中国价格”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促进国际化和规范化发展
《意见》提出“探索境内期货产品结算价授权”。结算价授权将允许境外交易所直接采用中国期货合约结算价作为衍生品定价基准,这是比品种国际化更深层次的规则输出。结算价授权作为一种互利共赢、风险可控的合作方式,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我国期货产品结算价授权给境外交易所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我国期货价格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使“中国价格”成为全球大宗商品贸易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也促使我国期货市场在交易规则、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与国际市场互相融合,加快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和规范化发展进程。
优化投资者结构
与国际成熟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差距。在交易活跃度上,部分品种的市场流动性不足,买卖价差较大,企业和机构难以利用期货工具有效对冲风险。另外,我国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也有待进一步优化,专业机构投资者和套期保值者的占比虽然较前几年已经有较大提升,但总体仍然不够。这些不足既限制了期货品种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难以精准反映全球供需关系和市场预期。国外成熟投资者以机构为主,他们的进入将有利于优化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市场的成熟理性发展。
为其他开放路径预留空间
《意见》中提及“探索……多元化开放路径”,这为期货市场的其他开放路径预留了空间。比如,未来有可能打造“立体式”的开放网络,从品种的开放,到交割库的全球化布局,甚至到技术和清算系统的全球输出等,有利于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一个新的支撑点。
总体而言,《意见》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期货市场开放的深化绝非简单的金融改革,而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的战略抓手。在《意见》指引下,中国需以“买方定价权”为核心,通过品种创新、规则输出与技术赋能等,将期货市场打造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其实,开放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能否在开放中构建起“以我为主”的规则体系。这既是对西方主导的旧秩序的突围,更是在当今美国推行的逆全球化背景下对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的重构。笔者认为,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稳步推进多元化开放路径,我国期货市场有望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在全球大宗商品定价领域发出更加响亮的“中国声音”,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作者系南华期货研究院院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