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汝兮)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的通知》,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明确了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好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三点五重百项”任务,全力实施“七大攻坚”,形成大抓落实浓厚氛围。

此次明确督查激励措施,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从扩内需、强产业、促改革、惠民生等多维度设置激励条目,突出了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在扩大内需方面,《通知》明确,将对提振消费、推动设备更新、推进“两新”工作、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提振文旅消费专项行动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给予激励。在产业发展领域,《通知》明确,将给予加快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推动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推进“十大产业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培育主特产业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督查激励。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深入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励创新平台提质、科技成果转化、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亦纳入激励范围。

此外,与往年一样,此次明确的激励措施还涵盖民生领域。例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环境优化提升攻坚、实施民生补短提质攻坚、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等领域工作,均纳入了激励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18个牵头单位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聚焦量化指标、规范评选程序。同时,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坚持正向激励,不得层层加码、过度加压,不得随意约谈问责未获激励单位,不得以通报排名、与后续资金项目分配挂钩、相关情况按一定权重计入年度考核等形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不得将开会发文、留痕打卡等过程性内容作为评价指标,不得增加基层报送材料和迎接督查检查的负担。着力强化监督机制,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牵头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