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出台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来源:长沙晚报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为促进智能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打造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湖南将出台相关规定,就省内智能农机装备的创新研发、生产制造、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和要素配置等活动进行明确。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6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fzb20096112@163.com)方式提出意见。

智能农机装备,是指实现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具备信息收集和分析、智能决策和控制、远程监控、精准作业等功能,能够自主或半自主完成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任务的各类农业机械与设施装备。

送审稿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链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牵头引领作用,支持智能农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项目投资、技术对接等方式开展合作,建立上下游稳定配套、工程机械和电子信息等领域相关企业协同参与的产业格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先进制造业企业培育指导计划,推动形成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协同发展新格局,通过优质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

送审稿规定,省人民政府、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重点区域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研发支持、应用鼓励、风险代偿机制,支持大型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智能农机和关键零部件、基础零部件以及元器件、基础软件等创新研发,推动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技术协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推广应用上,送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建设智能农机熟化定型与推广应用基地以及农机农艺信息化融合基地,培育智能农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加强智能农机的智慧应用。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

在补贴方面,送审稿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需根据国家政策,适当提高农业生产急需、重点短板、应急救灾、首台(套)装备、承担国家标志性产品攻关等创新研发的智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设立或者参与设立产业发展、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智能农机装备的创新研发和产业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