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宗商品平台加快交易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期货日报网】

产能预售与订单交易模式通过“以销定产”优化资源配置,已成为大宗商品领域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在业内人士看来,进一步取得实质性的政策支持,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管制度,有利于推动交易平台加强模式应用和创新。

从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的“产能预售+稳价订单”模式,到天津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推出的“LNG订单通”,近年来,在政策引导下,不少地方交易场所都在积极探索产能预售和订单交易模式创新。

2022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为进一步开展产能预售和订单交易等模式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强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大宗商品跨区域流通”,并提出“推动现货市场与金融市场深度融合”,为订单交易模式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3年9月发布的《浦东新区推进大宗商品贸易稳增长促创新的实施方案》提到,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开展虚拟工厂、产能预售等业务模式创新,推动采销一体、贸工一体、仓运配一体建设,强化期现结合、价格发现、供需匹配功能。

2025年1月发布的《杭州市推进“大宗商品投资贸易服务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建议稿)》同样提出,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开展虚拟工厂、产能预售等业务模式创新。

2025年4月18日商务部印发的《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更是将“推进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再一次肯定了这两种交易模式的合规性和创新性。

“政策引领下,期待更多地方政府下一步在审批、财政、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交易平台更多的资源倾斜,为这两种交易模式的创新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甚至给出‘真金白银’的支持。”期报传媒大宗商学院院长师秋明表示。

谈及未来发展,师秋明表示:“促进交易模式创新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开始。”破解政策堵点需把握“规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在他看来,短期应聚焦钢铁、有色、能源等重点领域进行试点破局,中长期则需构建“制度—市场—技术”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最终实现大宗商品交易模式的创新突破。

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的核心在于通过预先锁定未来产能和销售,帮助买卖双方优化资源配置并降低市场风险。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对产能预售、订单交易模式仍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因此在创新的过程中容易引起合规性争议。“产能预售属于非标准化的中远期交易,以实物交割为主要目标,与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形成差异。平台在探索具体交易模式时需要注意在监管框架内进行合理创新,特别要注意避免触及‘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的红线。”师秋明进一步解释。

此外,风险管理也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模式创新过程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从近年来频发的违法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到,产能预售和订单交易履约争议多集中于质量标准冲突、交付凭证效力及交易真实性三大领域,因此需通过完善合同设计与强化过程管控降低风险。

“产能预售与订单交易模式的蓬勃发展,既是市场需求的自然选择,更是我国构建现代大宗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突破。”师秋明表示,未来,希望更多大宗商品平台可以融入交易模式创新的大趋势中,共同推动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