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3㎡ 湖南郴州存量房可转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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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6月5日讯(记者 黄怡萍)6月3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将其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按照要求,郴州拟收购的存量商品房源,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已经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3㎡。房源所在区域为郴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区位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所属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收购房源价格方面,本次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商品房房源价格,由收购房源主体与被收购房地产企业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但价格必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

今年5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等9部门出台《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湘十条”),着力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其中提出,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补助。推动落实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税费优惠政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但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平方米。

克而瑞湖南区域分析认为,郴州市启动存量商品房转保障房征集既可盘活存量房源、缓解房企压力,又能精准补充保障性住房资源,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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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怡萍

编辑:周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