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条硬核举措,湖南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今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就《关于深化改革创新 促进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措施》从7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

  优化区域就业布局,助力企业减负稳岗

  《措施》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上提出多项重要举措。区域发展规划方面,明确支持长株潭都市圈打造区域性就业集聚地,充分发挥其产业集群和人才虹吸效应;推动岳阳市、衡阳市成为省内区域性就业增长极,利用两市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带动就业;助力永州市、怀化市建成边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高地,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在企业减负稳岗层面,政策向企业释放明确利好。对自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

  这一补贴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旨在切实降低企业用人成本,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就业岗位,增强企业稳岗扩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育现代化人力资源,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措施》提出,实施“技能照亮前程 匠心筑梦潇湘”培训计划,锚定到2030年底使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达30%的目标,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市场化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等级评价等活动,其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用于支付教师劳动报酬,并相应动态调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激发职业院校参与社会培训的活力;鼓励职业院校寒暑假期间实训场所向市场培训项目开放,要求年度利用率达到70%以上,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在拓宽青年就业渠道上,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就业创业行动,力争将省内高校毕业生留湘率提升至60%以上,为湖南发展留住人才。鼓励长株潭以外市州对到辖区内民营企业、乡镇及村集体经济等城乡基层就业,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编制内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给予1500元/人的就业补贴,引导青年扎根基层。

  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每年需拿出60%以上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发挥国企示范引领作用。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时,向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工作经历、社保缴纳情况作限制,打破就业壁垒,为青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激发青年创业活力,强化留湘服务保障

  《措施》鼓励青年投身创新创业,通过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力度,将在校大学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降低青年创业门槛和成本。

  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对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见习补贴,帮助青年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共同创新创业,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期间可在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解决教师创业后顾之忧,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以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青年留湘来湘服务保障方面,政策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盘活现有闲置楼盘资源,为异地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1年的免费入住服务,缓解其求职初期的经济压力。

  对毕业年度在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地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减轻住房负担;对毕业5年内在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湘购买首套商品房时,由就业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增强青年在湘发展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至6月28日,相关意见可反馈至电子邮箱jiuyechu6708@sina.com,邮件需注明“湖南省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