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期货公司更加注重合规、服务实体

【来源:期货日报网】

中国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9年建立分类监管制度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此次修订坚持三大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客观公正反映期货公司合规和风险状况;三是精准引导期货公司提升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笔者认为,从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来看,将对行业格局与期货公司发展战略产生以下影响。

监管逻辑改变:从“风险结果”到“行为合规”并重

《征求意见稿》最显著的变化是,将“持续合规状况”提升至与风险管理能力并列的基础性地位,这意味着监管重心从“风险结果”向经营全过程延伸。

《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变化包括:对一般违规行为扣分大幅下调,被出具警示函从原每次扣2分降至0.5分,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从原每次扣2分降至1分。对系统性违规惩罚加重,期货公司在开展自评工作时,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的,对应扣分的遗漏、隐瞒事项双倍扣分,因恶意规避监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调查,隐藏违规事实等直接降级。这样调整扣分分数,能避免过度惩罚轻微过失,鼓励主动合规。

股东责任穿透机制同样值得关注。《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若股东被采取限制权利措施,期货公司将连带扣4分;若被责令转让股权,则扣5分;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因违反期货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被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可能导致期货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或者出现风险隐患的,也将被扣分。这将倒逼期货公司加强股东资质审查,从源头上防范治理风险。

业务重心调整:从“规模竞争”到“服务深耕”

从本次修订的条文能够看出,监管层意在引导期货公司的业务重心向深耕服务发展。《征求意见稿》中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避免期货公司为控制成本而牺牲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叫停恶性价格战,手续费率低于行业50%的,则市场竞争力加分减半。这样的调整,旨在弱化短期财务表现,有利于遏制佣金价格战。

《征求意见稿》中还新增服务深度指标,引导资源倾斜,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资管业务评价从“日均衍生品权益”改为“日均持仓保证金”,倒逼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期货公司子公司的战略价值重估。《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期货公司子公司被处罚按同等原则扣分,净利润排名位于前50%的最高可加1分。这意味着期货公司需重新评估子公司的战略定位,风险管理子公司、资管子公司的合规与业绩表现将直接影响母公司评级。

期货公司如何应对新考纲?

分类评价可谓是期货公司的年度“大考”,而这分类评级标准就是“考纲”。

笔者以为,期货公司需构建“合规—服务”双轨战略。在合规层面,建立股东行为监控机制,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股东责任边界;升级IT系统,满足产业客户识别、衍生品服务规模验证等数据治理要求。

在业务布局上,深耕产业客户服务成为必修课。针对农产品、钢铁等实体企业,开发定制化套保方案,以及为银行理财、养老金等设计低波动率的衍生品策略。同时,发力高附加值业务,如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服务等。

值得关注的是,交易咨询业务的合规性有待提升。期货公司需严格资质管理,避免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通过直播、微信等渠道提供交易建议。

此外,把握政策激励窗口也是明智之选。合并重组连续两期加分、主动纠错豁免扣分等条款,为期货公司提供了难得的战略调整机遇期。

此次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绝非简单的规则调整,而是监管层对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的重新锚定。当然,具体的分类评价标准还有待新规正式出台和实施,但《征求意见稿》无疑是一个风向标,可以指引期货公司提前布局。《征求意见稿》让我们看到,当合规成为生存底线、服务实体成为增长引擎、专业能力成为评级标尺,期货公司的发展方向要以合规为基、服务为锚、专业为刃,这样方能在新一轮分类评级中赢得先机。(作者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