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管升级 8月起黄金珠宝现金交易超10万需亮身份
【来源:东方财富】
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数量庞大的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等也被纳入其中。
市场分析认为,《管理办法》是落实《反洗钱法》规定的具体举措,旨在加强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填补长期以来该领域在反洗钱方面的空白。
系统性规范贵金属宝石行业反洗钱义务
《管理办法》对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清晰界定了监管范畴。
其中,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受到新规约束的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央行称,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以其经营范围作为判断依据,只要经营范围覆盖规定业务类型,即属于从业机构范畴。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仅是其小规模或辅营业务,并不影响其作为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认定。
早在2017年9月,央行曾发布《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其中将需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形定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
在交易标准上,新规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门槛从以往的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外币)大幅提升至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这意味着,当从业机构发生单笔或日累计达10万元及以上的现金交易时,必须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
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管理办法》构建了严密的防控机制:若出现客户单笔或日累计金额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或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等情况,从业机构需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展调查,并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结束前完成。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采取措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比如包括登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等。从业机构还需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所获信息,开展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对于长期业务关系或多笔交易的客户,要持续关注其风险状况、交易和身份信息变化。客户单笔或日累计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现金交易,从业机构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此外,从业机构需保存交易记录,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均应至少保存10年。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贵金属和宝石交易的高价值密度、相对流动性、定价复杂性、现金交易传统、易跨境转移、匿名潜力以及行业结构特点,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是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重灾区”。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也指出,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因其交易隐蔽性强等特点,容易被不法机构利用进行洗钱活动。将该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
近年来,反洗钱监管范围逐步扩大。随着监管条例的逐渐细化完善,未来从业机构在反洗钱方面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明确将贵金属/宝石交易商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中国在2019年FATF第四轮评估中被指出该领域监管不足,需补齐制度短板。当时报告指出,特定非金融机构尚未认识到其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及需要承担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未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极少,相应拉低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预防措施的整体成效。
董希淼介绍,通过2025年第五轮评估,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反洗钱法》将“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王蓬博认为,此次《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设定了清晰的交易报告标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关注对中小从业机构的合规成本影响,以及监管资源的合理调配问题。
董希淼称,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反洗钱法》规定的具体举措。《管理办法》以风险为本,聚焦大额现金交易,通过行业自律与分级管理,平衡监管效能与成本,既是响应国际标准、落实国内法律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必要之举。下一步,应持续关注中小商户落实执行与跨境监管协作,以应对不断演变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手法,将《管理办法》落实落好。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