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法规案主要情况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黄心怡)2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卿晓英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法规案主要情况作了介绍。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5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至 31日在长沙举行。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废止<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民宿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关于《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规范细胞采集 加强权益保障
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赴基层、企业进行了多次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并将修改稿分送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以及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明确从事细胞和基因相关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安全与伦理审查,明确从事细胞和基因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细胞和基因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安全负责,强化全过程管理。
规范细胞采集,明确采集通过人体自身娩出、排出、分泌的组织样本或者体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全流程电子追溯系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细胞采集从事非法活动。
加强权益保障,明确有关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全面、准确地告知相关事项;研究参与者退出后,研究参与者的剩余样本应当依法销毁或者去标识化处理、严禁违法向第三方提供受检者基因信息和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基于基因检测结果限制或者剥夺个人合法权益。
关于《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进一步完善数据权益保护相关制度
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数据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赴基层进行了多次调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进一步完善数据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明确规定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对数据财产性权益进行约定和分配的内容;对衍生数据的相关权益、数据处理者委托他人处理数据、数据产权登记等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对数据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予以规制。
进一步加大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力度。明确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主建、市县两级主用的原则,负责统筹建设和管理省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新增政务数据目录、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等内容,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的分类标准并规定公共数据开放的要求及类型。
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数据交易。新增数据流通的一般性规定;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的分配、管理;对公共数据资源、非公共数据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作出规范;补充完善对数据交易场所监管的内容。
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数据安全中的职责,完善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对个人信息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安全保护等内容予以补充完善。
关于《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草案· 二次审议稿)》
进一步完善水文情报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水文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赴基层进行了多次调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并将修改稿分送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明确政府建立健全水文工作机制,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队伍建设等职责;规定政府对水文工作经费保障,推进水文工作智能化建设等内容。
规定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上下游与干支流相结合,统筹考虑河流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水质监测、雨量监测等站网的规划建设等情况,并增加了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建设管理、设施保护等内容。
进一步完善水文情报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在成员单位中增加气象部门,并明确水文机构与气象部门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等。
关于《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增加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并召开部门座谈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完善政府及部门职责。
增加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防治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增加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领域噪声污染的具体分贝值。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参考省生态环境厅的调研论证报告,规定了交通干线两侧、建筑施工场地边界以及部分社会生活噪声限值。
关于《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基层街道、社区进行调研,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以及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协调机构、司法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规定作了完善或者补充。
强调预防为先,强化源头预防,对第三章“矛盾纠纷预防”内容作了补充细化。
对照上位法规定,对有关调解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增加对女性就业创业的保障和援助措施
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相关单位进行了调研,并召开部门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赴市州进行了调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并将修改稿分送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明确、细化和完善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职责。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细化了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责任,网络产品及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防范处置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信息的责任;增加了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相关内容和对女性就业创业的保障和援助措施。
精简并完善法规条文,做好与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之间的衔接。
关于《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2025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基层进行调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并将修改稿分送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了无障碍标识设置、工程建设单位能力提升、既有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改造等内容,新增规定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养老服务机构适老化建设改造。
加强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摆设摊点”行为不得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等内容。
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等内容,强化无障碍服务意识。四是鼓励支持地图导航等出行服务软件的开发者、设计者和提供者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便利。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关于加强溶洞、天坑等自然遗迹保护立法的决策部署,拟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溶洞、天坑等自然遗迹的保护,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指引规定。
此外,根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法规进行常态化清理和专项清理的结果,拟打包修改《湖南省林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废止《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关于《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对非税收入的种类进行了扩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部委对非税收入的改革要求,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收缴电子化、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改革,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税收入管理,省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修订草案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非税收入的种类进行了扩充,明确非税收入的分类和定位;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的设立和收缴管理;完善电子票据管理制度,规定全面应用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纸质票据作为补充,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票据及其数据的管理与应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关于《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聚焦加大开放措施力度等
为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切实解决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开放型经济规模不大、市场开放程度不足、跨境要素流动不畅、支持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省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草案聚焦加大开放措施力度,对培育主体、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强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招商引资便利化等内容予以规范;聚焦构建开放环境,明确平等待遇、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要素自由流动等内容;聚焦加强开放保障,规定建立容错机制、完善人才和财政保障、加强金融支持、强化涉外法治保障等。
关于《湖南省民宿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规范民宿经营管理
为了规范我省民宿经营管理,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民宿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
草案聚焦部门监督职责不清、民宿行业盲目无序发展等问题,以“小快灵”立法形式,界定民宿范围,加强对民宿监管的针对性;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明确政府和部门在民宿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范经营行为,从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扶持民宿发展相关措施,明确政府制定民宿发展规划,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民宿经营者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消费者隐私,民宿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关于《湖南省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
对智能农机装备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为了认真落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作出的重要指示,切实解决我省智能农机装备发展面临的不足和短板,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
草案对智能农机装备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智能农机装备发展现状,规范了产业布局和创新研发;充分利用农机相关政策导向,规范了推广应用和配套保障。
关于《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更好保护传统村落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赋能乡村振兴,省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草案立足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更好保护传统村落,拟主要解决保护主体和措施不明确、村落空心化以及活化利用不足、传统村落保护与村(居)民利益维护存在矛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