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发布《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链企业法律服务指引》,精准解决领域常见问题
【来源:长沙晚报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近年来,“文化创意旅游”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记者28日获悉,为了给文化创意旅游产业的繁荣与可持续发展构筑坚实的法律基础、提供制度和合规保障,湖南省律协近日发布《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链企业法律服务指引》,梳理排查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链企业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列举常见问题的解决建议和应对策略,并提供一批实务案例,力求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本指引聚焦文化创意旅游核心领域,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以规范引导文化创意旅游领域的法律行为为导向,以精准解决文化创意旅游领域的常见问题为目的,紧密围绕文化创意旅游领域在法律和合规环节的实务常见问题,力求阅读者通过参考指引,能够做好文化创意旅游领域的风险防范、合规管理等。指引分为八个章节,具体为:文化创意旅游核心产业,涵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开发与利用;文化创意旅游衍生产业,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旅行社、旅游酒店等;文化创意旅游管理,包括导游管理、旅游景区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营业性演出等方面;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相关的法律问题。
《指引》还就消费者如何维权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针对旅行社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旅游者有什么权利?《指引》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有这些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