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 通讯员 谭文权)记者今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解决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垫资多、跑腿烦”的难题,为全省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保障服务,我省已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自2025年4月1日起,湖南已在全省所有地级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到今年年底前,每个市州都将确保至少有一家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自2025年8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动了工伤保险省内异地(跨参保地所在市州)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均可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职工以及异地转诊转院职工,在参保地外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费用需符合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在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后,即可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其中,异地长期居住(工作)职工指在参保地以外居住或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要求的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职工指因参保地医疗条件限制,经备案需转诊到参保地外协议机构进行医疗、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享受直接结算便利,提前备案是必要步骤。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自备案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申请变更或取消)。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可及时了解政策,按要求办理备案。

  线上可通过“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入口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线下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

  结算时,只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即可直接在协议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系统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

  需提醒的是,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不包括门诊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对于暂未开通联网结算的情况,仍需按原手工报销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