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帮丨公共租赁住房一问一答系列④ 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来源:红网】
红网时刻新闻8月21日讯(记者 岳瑾)从8月起,湖南省公租房系统线上办理将成为主渠道。红网联合长沙市住建局聚焦市民关注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推出公共租赁住房热点问题一问一答系列。
问1:结婚与配偶购有房屋,但离婚后房屋判给了对方,现本人无房,可否认定为无房?
答:离异满5年的单身人员,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但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证明已归属对方,无其他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以认定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
问2: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申请之日前退出的除外)。
问3: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答: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4.在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问4:当承租人出现违规行为时,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承租人出现违规行为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承租人拒不整改的,市、区住房保障局将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区住房保障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5:承租人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答:1.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2.承租人经纪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3.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以上租金。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黄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