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14 日

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再优化

【来源:东方财富】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自2024年12月15日该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以来,开户规模持续增长,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总体运行平稳。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一步作出适当调整和改进。

  根据《通知》,参加人只要符合6种情形之一,就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在原先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的3种情形基础上,新增3种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第一种,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参加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二种,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第三种,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为什么要这样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个人养老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具有税收优惠和养老储蓄锁定、专款专用的特点。一方面,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在缴费时可以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养老属性决定了不能随意提前支取。然而,当参加人员在退休年龄之前碰到意外事件,比如,生了大病、失去工作,这时就要优先考虑当前的紧迫需求。

  除了申领情形,个人养老金在申请渠道上也发生了变化。记者了解到,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两类申请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提到,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为方便领取,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在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当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资金后,账户有哪些变动?记者了解到,当变更为领取状态后,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根据参加人选定的方式,按照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后,将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但尚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在参加人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信息平台会将其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参加人重新达到领取条件后才能再次领取。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