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7 日

《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让传统村落在保护中“活”起来,确保每一处传统建筑都“有人管”,通过合理利用促进活态传承……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创新规定等进行发布。据悉,该《条例》将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让传统村落在保护中“活”起来

我省目前有704个中国传统村落,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实践中,存在保护主体和措施不明确、村落空心化以及活化利用不足、传统村落保护与村(居)民利益维护存在矛盾等问题。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条例》共27条,压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规划引领,落实保护重点,加强活化利用,强化保障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条例》的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三个突出”。

突出系统保护、活态传承。《条例》强调对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明确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对选址、格局、风貌以及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实施整体保护”。同时注重活态传承,鼓励原住村(居)民在原址居住,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等活动,鼓励合理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等场所,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鼓励传统村落适度有序地发展特色农业等产业,让传统村落在保护中“活”起来。

突出政府引导、村(居)民主体。明确将“政府引导、村(居)民主体”作为保护原则,既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强化政府在规划、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同时规定应当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尊重村(居)民意愿,规定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

突出合理利用、融合发展。《条例》将“合理利用”写入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鼓励合理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等场所,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支持传统村落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支持传统村落依托自身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特色农业、田园乡居、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研学旅游等产业”,推动传统村落传承利用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实现“活水长流”。

为传统建筑“赋能”

传统建筑是传统村落的“筋骨”,对其进行保护利用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卿晓英介绍,《条例》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作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规定。

明确了维护修缮的“底线”与“弹性”。《条例》划定了传统建筑修护、修缮的“底线”,规定:维护修缮必须保护其原有的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以及独特的建筑材料和传统工艺。同时,也赋予了“弹性”,规定:为适应生产生活和活化利用需要,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保持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以对传统建筑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电路、给排水和环境卫生等设施进行改造。

构建了多元化的“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维护修缮原则上由所有权人负责,但尊重其与使用权人的约定。对于自筹资金进行修缮的,政府可以给予支持。对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老大难”建筑,则明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责任人义务,确保每一处传统建筑都“有人管”,避免了因权属问题而导致传统建筑损毁消亡。

鼓励以“利用”促“保护”的活化路径。鼓励将传统建筑活化为博物馆、非遗馆、村史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空间。鼓励村民以房屋等入股,社会公众以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为传统建筑“赋能”,让其从“沉睡的资产”转变为“活跃的资本”,通过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实现自我造血、长效保护。

通过合理利用促进活态传承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易小林介绍,《条例》在确保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促进活态传承,赓续中华农耕文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坚持保护优先,夯实传承基础。《条例》要求全面建档。第十条明确按照一村落一档案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定期更新,实现动态管理。《条例》要求量身定制规划。第七条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期限和流程;第八条要求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必须明确该村的保护名录、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发展定位等内容。

规范建设行为,推动活态传承。《条例》鼓励传统村落适应性改造,第十二条规定,为适应生产生活和活化利用需要,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保持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以对传统建筑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电路、给排水和环境卫生等设施进行改造。为防止建设性破坏,第十一条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予以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强调了修缮的真实性与传统工艺,避免“假古董”。

优化基础配套,确保利用可行。《条例》重视乡村现代化建设。第十七条要求全面完善传统村落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以提高村(居)民生活质量为落脚点,要求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针对利用过程中的防灾减灾问题,《条例》第十八条压实了防灾减灾责任,特别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并明确了消防措施。

把控利用方向,保障可持续发展。《条例》提倡释放传统村落价值。第十六条鼓励依托传统村落生态与文化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康养、研学旅游等适宜产业。《条例》提倡集中连片利用。第十六条明确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