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6 日

新修订的《湖南省水文条例》1日起施行,建立水情旱情预报预警体系

【来源:长沙晚报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新修订的《湖南省水文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标志着我省水文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导向引领与保障支撑作用、全面推动湖南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重点规范三个方面。

完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应当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明确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干支流相结合,统筹考虑河流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水质监测、雨量监测等站网规划建设情况,做到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有效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当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明确对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对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建设管理、设施保护等内容予以规范。

在突出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方面,明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水情旱情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并优化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预案和防御措施,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水文和气象加强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合预报、超前预报、精准预报。

条例要求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资料保管使用。立足湖南水情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水文监测河段、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并规范了水文监测活动、水资源调查评价。对水文资料的汇交、存储、保管等内容予以规范,明确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省水利厅明确,要聚焦重点,在扎实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全面保障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安全、切实维护水文管理法治秩序三个方面精准发力,全力推动条例在我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