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17 日

1.**%、2.**% 这样的私募业绩展示违规不?

【来源:虎嗅网】

市场好了,私募业绩好,私募销售也就更好了,想法也就更多了。一方面,销售机构想着如何更直接展示私募业绩,把好产品展示给投资者;另一方面,则是私募新规对业绩披露的严格要求,于是,“擦边球”行为来了。

财联社记者通过对多家银行、券商、三方代销机构的私募板块展示来看,各家私募代销机构尺度不一,出现对名称、业绩的半遮挡式披露,例如,名称上去掉一些信息,业绩则以1.XX%、2.XX%的方式展示。整体而言,券商私募业绩展示、合格投资者认定最为严格,银行与三方代销多有“擦边球”或者不严格的案例。

具体来看

券商在私募代销合规性较强。多家私募在进入“高端理财”“私募专区”页面时,合格投资者认定弹窗是必选项,如不认证则直接跳出相关专区页面。

银行松紧有别。多数银行在私募、私享理财专区的首页有“合格投资者认证”的强制弹窗,但是弹窗之下则松紧有别,有的银行在净值展示区显示“评估后方可查看”,有的银行则直接展示部分首页产品的业绩。

互联网三方代销渠道处置相对个性化,存在“擦边球”争议。弹窗合格投资者认证都是标配,但是有的三方销售“合格投资者”认证与登录隐私保护协议、用户服务协议并列,标注并不显眼;有的三方机构则以半遮掩的方式展示部分净值。

此外,不同机构对于私募合格投资者认定的门槛要求也不同。券商最为严格,比如家庭金融资产要达到3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收入达到50万元,银行以答题形式判断客户是否符合门槛,而互联网三方门槛相对宽泛,把私募资管认证和私募基金产品认证合并在一起。

私募代销合规性执行不一

在私募合规展示上,今年发力私募销售的券商成为“乖孩子”。

以某经纪业务见长的华南券商和某家互联网券商为例,未经合格投资者认证,完全无法查阅相关私募资管、私募基金业绩。

登录该华南券商APP,进入在“高端理财”后,率先弹出“合格投资者”认证的弹窗,底页没有任何信息展示,只有投资者认证符合“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超过3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达到500万元,或者近三年平均收入达到50万元”等条件,方可进入查看。

互联网券商在私募专区方面,对所有私募资管、私募基金产品净值进行了隐藏,仅展示产品名称、基金公司名称及规模、基金经理等信息,投资者要查阅净值需要先进行认证。

各家银行的业绩展示合规程度则有不同。

同样选取两家华南商业银行测评显示,A银行在“私享投资”界面首页进行了合规投资意向评估,该评估包括了投资时长、计划投资期限、资产情况、对私募知识的认知以及信息准确度保证。在合规评估之前,投资者无法查阅任何私募产品信息与业绩情况。

B银行则有所不同,打开该行APP“私募”专区,合格投资者认证在弹窗页面,但在底层页面,投资者依然可以看到部分固收类型私募资管产品的年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再来看互联网代销渠道情况如何?从蚂蚁基金、私募排排网、雪球、天天基金等私募销售平台来看,各家展示情况不同。

蚂蚁基金方面,精品私募专区有“合格投资者”认定的弹窗,将私募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认定并行,认证后方可查阅净值;私募排排网则在首页标注了监管要求,“只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展示私募产品等非公开信息”,投资者可以选择手机验证码登录,但是合格投资者认定与隐私保护协议、用户服务协议等条款并列,位置与字体并不突出;雪球与天天基金的私募专区首页没有“合格投资者认证”的相关弹窗,但是业绩不可见,均需要认证后方可查阅。

半遮挡式展示算不算“擦边球”?

也有三方代销渠道在未认证之前采取半遮挡式业绩展示方式,对私募名称、收益率进行部分露出的展示,算不算“试探性质”业绩展示?这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

有机构人士指出,半遮挡式的业绩展示方式,严格意义上属于违反私募新规中对业绩展示的要求,但是也有私募人士指出,没有完全展示出业绩,并不能算违规。

关于合格投资者认证和私募信息展示上,私募新规对管理人、代销有明确的两个“不得”的要求:

一是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人、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

二是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示和传递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披露净值的产品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展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做到以下三个“不得”:

不得将规模小于1000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用作宣传、销售、排名;不得以误导投资人为目的选择性展示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运作周期的业绩;不得展示未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业绩,不得对少于6个月周期的基金业绩进行排名。

在新规之后,代销机构就纷纷下架了未代销私募的业绩展示。整体而言,史上最严私募新规落地后,销售机构在合规性上有了一定的加强。通过合规投资者认证后,符合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才能看到产品、业绩展示,一定程度上是对投资者与代销渠道的双重保护。

业内争议:如何让业绩展示规则更有效

私募新规更为严格的限制非专业机构获取私募业绩数据,在业内看来,是规范行业信息披露行为必然要求。

“严监管的出发点是保护投资者,此前行业内的确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代销机构选择性展示较好业绩的产品,投资者买入后变成其他产品,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也损害了行业形象。”某头部量化私募高管向财联社记者表示,避免私募产品被包装成“类公募”“变相公募化”进行宣传,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性。

这是新规保护投资者的初衷。

在一些对私募新规对净值展示持支持态度的机构看来,要求并不妨碍投资人定期了解产品运作,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一对一等形式获取业绩情况,更为重要的是严控销售环节的尺度。投资者认证后才能获取私募业绩,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进行匹配,也减少了未来客诉。

然而,私募新规落地后,在销售环节前不得展示基金名称与业绩情况,从业者持有两类主要观点,一方面从操作层面增加了销售的难度,这也是各家代销机构对合格投资者认定、私募业绩展示尺度上有松有紧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而言,销售环节不展示私募净值、不进行同类对比,意味着减少了比较基准,投资者可能会买到“盲盒”产品。

“不能直接展示私募净值,但是机构可以编制策略指数法,以等权拟合的形式展示,把不同管理人、不同策略产品分类横向对比,画出曲线,模糊信息来展示。”上述量化私募高管表示,头部券商有相应数据,但是对于数据披露、使用有严格要求,在私募业绩基准的设立上还需要监管来推动。

私募代销的合规之路是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键平衡。但整体趋势而言,随着监管持续深化,告别“擦边球”,全链条的规范是不可逆转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