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22 日

欧克科技推进多项资本运作:三大募投项目延期一年 ,增资有泽新材持股比例提升至61.13%,使用共3亿元闲置资金理财

【来源:东方财富】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3月20日晚间,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科技”或“公司”)发布多则公告。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因前期实施地点、方式变更及项目进度放缓,将三大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统一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且不改变项目主体、投资额及资金用途;同时拟以自有资金6432.33万元增资控股子公司有泽新材,提升持股比例至61.13%;此外,公司还获批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均可滚动使用,助力资金高效利用。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从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欧克科技称,此前,公司对“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九江市修水县宁州镇修水工业园区柯龙公路南侧变更为修水县绿色食品科技产业园。本次延期主要考虑前期该项目变更了项目实施地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厂房规划、基建工程等进度,设备到货后的检验、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以及工程验收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公司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有序控制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放缓,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该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前,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变更为修水县绿色食品科技产业园。本次延期主要考虑该项目变更了项目实施地点,且公司根据行业需求及公司经营情况,有序放缓了项目建设,导致整体实施进度晚于预期,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积极推进产品创新,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该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前,公司将“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广州售后及营销服务总部中心租赁办公场地及场地改造变更为由公司购买办公场地(约2000平方米)并装修办公场地供该项目使用,将广州售后及营销服务总部中心及13个区域网点的建设内容变更为广州售后及营销服务总部中心及6个区域网点。本次延期主要考虑该项目前期变更了实施方式,同时公司根据行业需求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调整售后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度,导致项目实施晚于预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该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同时,公司会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当天,欧克科技还发布公告称,公司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有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有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泽新材”)增资6,432.33万元,其中1,316.1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116.1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泽新材的注册资本由5,115.51万元增加至6,431.70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1.129%增加至61.13%,有泽新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事项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此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或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董事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