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学会借力大商所场内期权做含权贸易
【来源:期货日报网】
A 含权贸易
主流的基差点价模式能让交易双方随行就市确定采销价格,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但它对点价时机的要求较高,一旦点价时机把握不准,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含权贸易通过约定价格上限、价格下限或同时约定价格上下限的方式,为企业的点价行为加上了“点价容错”与“价格保护”双重保障,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单次点价时机的依赖。简单来说,这种模式既让企业有机会在市场出现更有利价格时点价、获取更高利润,又能在企业没能把握住理想点价时机时,提供兜底性的价格保障,从而有效降低点价风险。具体来看,含权贸易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操作逻辑和实际效果各有不同,下面逐一说明:
1.约定价格上限(记为“看涨期权行权价”)的含权贸易,本质是下游企业向上游企业购买一个虚值看涨期权,采购价=期货价格与看涨期权行权价中的较低者+基差+期权费。这种模式的具体应用场景分为两种:
(a)如果下游企业点价时,期货价格低于约定的价格上限(也就是期权行权价),则不触发价格保护,此时现货成交价为:点价时的期货价格+基差+期权费。此情境下,上游企业除了正常的贸易收益外,每吨还能额外赚取一笔期权费。
(b)如果签订合同后,期货价格一直上涨,导致下游企业点价时的期货价格高于看涨期权行权价,则触发价格保护,此时现货成交价为:看涨期权行权价+基差+期权费。此情境下,下游企业得到价格保护,能以约定的行权价完成采购,采购价会低于点价时的市场价格;而上游企业虽然是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的行权价卖出商品,但这个价格依然高于合同签订初期的期货价格。
2.约定价格下限(记为“看跌期权行权价”)的含权贸易,本质是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购买一个虚值看跌期权,采购价=点价时的期货价格与看跌期权行权价中的较高者+基差-期权费。这种模式的应用场景同样分为两种:
(a)如果下游企业点价时,期货价格在看跌期权行权价上方,则未触发价格保护,现货成交价为:期货价格+基差-期权费。
(b)如果下游企业点价时,期货价格低于看跌期权行权价,则触发价格保护,即现货成交价格为:看跌期权行权价+基差-期权费。此情景下,含权贸易上游企业得到价格保护,按照约定的价格下限销售商品,避免了因价格大跌造成的损失;而下游企业的采购价格虽然高于点价时的平均市场价格,但相比合同签订初期的平均市场价格,依然是划算的。
3.同时约定价格上限和下限的含权贸易,是前两种模式的结合,具体来说就是约定期货价格的点价区间为[虚值看跌期权行权价,虚值看涨期权行权价](价格上下限与期初的期货价格差值相等,期权价值相近)。当点价时的期货价格超出这个区间上下限时,就按区间上下限的价格计算点价结果。这种模式下,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承诺销售价格上限,下游企业向上游企业承诺采购价格下限,双方互相提供了行情大涨、大跌情境下的安全边际,实现了双赢。其应用场景分为三种:
(a)如果下游企业点价时,期货价格在约定的区间范围内,那么现货成交价为:期货价格+基差,和传统基差点价的计算方式一致。
(b)如果点价时,期货价格高于约定的价格上限(即虚值看涨期权行权价),那么现货成交价格为:价格上限+基差,下游企业获得价格保护。
(c)如果点价时,期货价格低于约定的价格区间下限(即虚值看跌期权行权价),那么现货成交价格为:价格下限+基差,上游企业获得价格保护。
B 实际应用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含权贸易的实际应用,笔者以豆粕品种为例,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说明。2025年5月16日,大商所豆粕主力合约M2509收盘价为2899元/吨。山东某中型豆粕贸易商拥有20家左右的下游饲料厂客户,这些下游饲料厂年采购量各不相同,从几千吨到几万吨不等,平均每家年采购量在两三万吨,所有客户合计年采购量约50万吨。为了更好地服务下游饲料企业、满足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拓展豆粕销售渠道,该贸易商与不同的下游饲料厂签订了3种带有价格上限或下限的含权贸易合同(每笔合同的贸易数量为2000吨,下游企业的点价期为1个月)。
笔者以其中约定价格上限的合同为例,具体说明交易过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豆粕贸易商向下游饲料厂承诺的销售价格上限为3000元/吨+70元/吨的基差+30元/吨含权溢价。其中,70元/吨基差为当地市场的平均水平,而30元/吨的含权溢价,其实就是前面提到的期权费,这个费用可以利用大商所官网的“期权价格及波动率计算器”进行计算。该计算器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如下:登录大商所官网,依次点击首页、上市品种、农业品、豆粕期货/期权、期权,在页面左边最下方的“延时行情”—期权板块中,就能找到“期权价格及波动率计算器”。使用时,先根据点价的期货合约,修改计算器中的“标的”“月份”参数,其他参数暂时保持不变;然后根据盘面的期权价格,输入计算器右下方的“期权价格”,点击“计算隐含波动率”按钮;接着将试算结果填入左边的“波动率”参数中,再修改其他参数(“标的价格”为合同签订时的期货价格,“执行价格”为合同设定的价格上限/下限,如果含权贸易中约定的按上下限点价的权利仅在到期日有效,则“定价模型”选择“欧式BS”,如果按上下限点价的权利在到期日前的交易时间都可以点价,则“定价模型”选择“美式BAW”);最后点击“价格计算”按钮,“理论价”行的“Call”“Put”列就是看涨期权、看跌期权的理论价值,也就是期权费参考值。
在这个案例中,点价期内期货价格一直上涨,直到2025年6月16日的最后点价期,下游饲料厂始终未能在3000元/吨以下完成点价。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此时需要按价格上限计算成交价,即3000+70+30=3100元/吨完成交易。如果没有含权条款,按照2025年6月16日M2509合约的收盘价为点价基准,则现货交易价格为3045+70=3115元/吨。正因为含权条款的存在,这家饲料厂每吨豆粕的采购成本节省了15元。按照2000吨的贸易量计算,共计节省采购成本30000元,实实在在降低了经营压力。
C 难点解惑
含权贸易需要一对一寻找有意向的交易对手,而且在谈判敲定期权费用时,双方很容易产生分歧,在现货贸易中存在需求匹配难度和操作效率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熟悉场内期权的企业,可以通过“现货端基差贸易+场内期权”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和现货含权贸易同样的效果,本质上是用场内期权套保的方案,替代含权贸易方案。具体的操作方案,可根据企业的身份(上游或下游)和实际需求(规避风险或增厚利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上游企业担心价格大跌,希望与下游企业签订约定价格下限的含权贸易合同,本质是在基差贸易基础上,向下游企业支付期权费,买入虚值看跌期权,从而锁定最低销售价格。对应的场内期权替代方案是:上游企业可以在基差合同基础上,在期货账户买入对应的虚值看跌期权,同样能有效规避价格大跌带来的风险。
第二种情况,上游企业希望吸引下游客户,并在价格偏弱的市场环境下增厚利润,可与下游企业签订约定价格上限的含权贸易合同,本质是向下游卖出虚值看涨期权,通过收取期权费提升收益。对应的场内期权替代方案是:上游企业可以在基差合同基础上,在期货账户卖出对应的虚值看涨期权,以此增厚利润。具体来看,如果期权到期时,期货价格高于期权约定的行权价格,企业会被行权,此时期权持仓会转化为以行权价为入场价、产生浮动亏损的期货空单。虽然对期货空单进行平仓会产生一定损失,但现货端因价格上涨增加的利润会更多。综合来看,这种效果等同于不做期权套保时,在虚值看涨期权行权价位置完成点价,实现了以比期初更高的价格卖货的效果,同时期初收取的期权费也进一步增厚了收益。如果到期时期货价格未高于期权行权价,期权到期作废,期初收到的期权费落袋为安。
第三种情况,下游企业担心价格大涨,希望与上游企业签订约定价格上限的含权贸易合同,本质是向上游支付期权费,买入虚值看涨期权,规避价格高于上限带来的额外采购成本。对应的场内期权替代方案是:下游企业可以在基差合同基础上,在期货账户买入对应的虚值看涨期权,同样能有效规避价格大涨的风险。
第四种情况,下游企业希望增厚企业利润,可与上游企业签订约定价格下限的含权贸易合同,本质是向上游企业卖出虚值看跌期权,通过收取期权费来增加收益。对应的场内期权替代方案是:下游企业在基差合同基础上,在期货账户卖出对应的虚值看跌期权,以此降低采购成本。具体来看,如果期权到期时,期货价格跌破虚值看跌期权的行权价,期权套保头寸被行权,转化为以行权价为入场价、产生浮动亏损的期货多单。虽然对期货多单进行平仓会产生一定损失,但现货端通过基差点价采购的成本更低。综合来看,这相当于在虚值看跌期权行权价位置完成了基差点价采购,叠加卖出期权收取的期权费,与期初相比最终实现低价采购。如果到期时,期货价格未跌破较低的期权行权价,卖出的虚值看跌期权不会被行权转化为期货多单,期初收到的期权费就能落袋为安,间接降低了现货端采购成本。
D 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生产稳定,而含权贸易正是应对价格波动的有效工具。在含权贸易中,约定价格的上限为下游企业降低了价格大涨时的极端风险,约定价格的下限为上游企业降低了价格大跌时的极端风险。实践中,很多产业链龙头企业正是通过帮助贸易伙伴规避这些极端风险,巩固了自身的市场地位。同时也要注意,在含权贸易中,权利出让方(即卖出期权的一方)能通过收取期权费增厚利润,即便遇到极端不利情景被行权,其行为本质上也是合理的低买高卖——大跌时买入期货、大涨时卖出期货,关键在于做好数量控制,避免过度交易带来的风险;如果没有遇到极端不利情景,收到的权利金就能直接增厚利润。如果含权贸易的交易量超出了企业的风控数量,或者未找到合适的含权贸易对手,企业也无需担心,通过“基差贸易+场内期权”的组合方案,也能实现替代含权贸易、实现风险管理和利润增厚的目标。(作者单位:国投期货)(本系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