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8 日

《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发布。该《条例》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从三个方面推动矛盾纠纷联动预防化解

省司法厅副厅长雷震宇介绍,《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从构建共治格局、加强区域协作、优化解纷途径三个方面推动矛盾纠纷联动预防化解。

在构建共治格局方面,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条例》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社会协同,并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还就调解协会加强对调解活动的行业自律监督作了规定。

在加强区域协作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健全区域间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联动预防化解。

在优化解纷途径方面,《条例》明确矛盾纠纷当事人应当理性选择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鼓励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优先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体现的最大亮点,就是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单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贯穿始终,确保条例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契合湖南实际,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围绕预防矛盾纠纷产生规定四方面措施

“‘抓前端、治未病’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本次《条例》制定的核心思路之一。”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段成钢介绍,围绕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条例》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在源头预防方面,第三条确立了“预防为主、预防化解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七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要求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第二十四条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在隐患排查方面,第二十一条提出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排查体系。排查主体上,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重点排查,基层单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排查方式上,明确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并强化重点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处置流程上,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调处,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在闭环管理方面,第二十二条要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及时纠错;第二十三条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的建议,形成“建议—反馈—改进”的监督闭环,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实效。

在诚信引领方面,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要求将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作为预防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强调依法及时公开重大政策、突发事件等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同时就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作了具体的规定。